法定刑立法模式主要为相对确定主义,但同时也存在绝对确定的情形,且为死刑立法,这种情形总体上是非常少见的,在数罪并罚中并罚规则的运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1、劫持航空器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严重破坏的(121条);
2、绑架罪杀害 被绑架人或者致其死亡的(239条);
3、拐买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240条);
4、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情节特别严重的(317条 第2款);
5、贪污罪、受贿罪,个人贪污、受贿数额达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3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