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限价房资格的疑问

2010年06月28日17:06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我有一个朋友,近日收到北京市某区住保办发出的取消限价房资格的处罚通知,说他在轮候期间家庭资产和住房发生变化后,未申报这些变化,隐瞒了家庭资产和住房的真实情况。并据此作出取消限价房购买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房的处罚决定。我的这个朋友不服,查了限价房的相关规定,规定上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已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家庭,其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在轮候期间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而我这个朋友根本就没有收到《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街道办事处也说没有下发过这个备案通知单。我想问:没有收到备案通知单的家庭怎么知道自己已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了?没有收到备案通知单的家庭如何知道自己需要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到底这个未下发《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未接到备案通知单的情况下未申报家庭资产收入住房的变化算是瞒报吗?请帮助解决一下。

法帮网律师解答:     【说他在轮候期间家庭资产和住房发生变化后,未申报这些变化,隐瞒了家庭资产和住房的真实情况。 】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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