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在一家合资公司已工作11年,生育产假后公司不给我安排原来的工作,由于我身体不好一直休病假,假期应该歇到2010年3月31日,当时公司无岗位安排我没有通知我去上班,直到2010-5-15号公司通知我5.17日去公司安排复工,我问公司什么岗位公司回复我是安排操作工岗位,远远不如我以前的工作性质。我没有答应公司让我继续歇病假。我想咨询下律师,我已工作11年,已超10年如果离职公司按什么标准怎么赔偿我,还有如果复工是不是还得是原岗位或比以前的岗位好不能差于原来岗位,如果公司安排不了我,我需要和公司走什么法律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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