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家在农村有一院住房,6分多一些,在2000年时搬迁到县城,当时我一表哥说要买,但没谈价钱,他也没有钱,在2006年时给我家拿来7000元钱,在2009年10时又拿来8000元钱,但大家没说什么(付清,还是没付清房款之类)也没有签订合同,由于修公路,国家给予赔偿18万,我家就要求分三分之一,合理吗?可不可行?
法帮网律师解答: 建议委托律师了解详细情况进行处理。
法帮网网友问:我家在农村有一院住房,6分多一些,在2000年时搬迁到县城,当时我一表哥说要买,但没谈价钱,他也没有钱,在2006年时给我家拿来7000元钱,在2009年10时又拿来8000元钱,但大家没说什么(付清,还是没付清房款之类)也没有签订合同,由于修公路,国家给予赔偿18万,我家就要求分三分之一,合理吗?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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