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订金,表示有意向而付出的表示承诺的钱

2010年06月29日10:29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意向金:订金,表示有意向而付出的表示承诺的钱, 当合同取消,应全部退回。 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因为 我今年4月20号 签的是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上面写购房意向金 2万元 给 卖方。 但是协议后面又写了 如果 买方违约, 卖方意向金 不退回。这种“不退意向金的做法 和 协议内容” 属于有违于法律的吗?是否可以据此要回意向金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如果订金有特别约定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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