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有残疾可否要第三胎

2010年06月30日07:3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我已生育二胎,是男孩有残疾,我可否申请第三胎,she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第三胎

法帮网律师解答: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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