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事情是这样,93年左右我家在银行有2万多一点的贷款。(算利息共5万3千左右)因家中出现重大事故,我还年幼导致无力偿还。我家有一处房产,房子当时评估价15万。我舅舅也有贷款共3万多。银行一起起诉了我家和我舅舅。当时我舅舅也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把所有贷款算到我家那房子上。导致欠款数超过抵押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处置权倒置到银行。但我家有居住的权利。07年我家房产动迁,动迁前。舅舅还上我家及他的所有贷款后。声称动迁后所有房产归他所有。请问因为他的贷款导致我家没有房产的处置权利。还有他篡改了一些以前的票据(为什么说是篡改,因为我手里有原件的复印件。他不知道)请问他这样算是侵占我的财产吗?是犯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就就属于侵犯他人财产,你可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