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0年06月30日08:59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我们离婚有三年了,女儿10岁,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离婚后前夫的情人一直骚扰我(现在他们已经结婚)。总是给我发一些短信说,让我把孩子弄走,不然她会天天折磨我的女儿,让孩子生不如死。说的话都很难听,说孩子是小偷,看见孩子就心烦就想打。我找到了孩子的爸爸解决此事,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他坚决不同意,并表示不知道现在妻子这么做。我该怎么办,非常担心孩子会受到伤害。爷爷奶奶是非常疼爱孩子的,他们也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请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他现在的妻子一直这样的骚扰我,令我很苦恼。

法帮网律师解答: 一、建议保存好短信作为证据;
二、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 同时,你也要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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