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集证据:此阶段在接待当事人时,应该已经有充分准备,对于各类案件,针对所要主张的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据,对需要反驳的对方的主张收集反向证据或者作好抗辩证据的准备。
二、 代理原告写起诉书,代理被告写答辩状。
三、 出席庭审。庭审前、中、后如果有可能,都可以向法官、当事人表达调解、和解的意思。对于无法调解、和解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辩论,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
四、 代领法律文书,并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文书的内容与后果。一审判决书是否需要上诉及上诉时效。
五、 上诉:代写上诉书或答辩状。注意是否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供。出席庭审并积极参与调解。
六、 申诉:通常情况下,婚姻家庭案件申诉的可能性较小,但仍不排除有申诉的可能性。
七、 代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