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后,房屋使用中的纠纷(售后)
购买商品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几种法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收房后,房屋使用中的纠纷(售后)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使用中的质量问题
房屋漏水、反水的维权,例:王泽案件,王维勤案件、苏女士案件
房屋重新装修损失,房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逾期维修的违约责任
免交物业费、供暖费的权利或物业费、供暖费的损失
配合维修的义务
房屋停用的损失
物业问题
郭女士居民踩上胶水摔伤致残 物业未尽清理责任赔十万
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有存在危及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范、阻止危险的发生,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施工公司在其工作人员打翻胶水后,未及时进行清洗、确保安全,直接导致郭女士等多人因脚踩胶水而滑倒,郭女士在上班途中经由该道路行走并无不当;而导致她滑倒的胶水为无色透明状,郭女士在行走过程中亦无法充分注意,故郭女士本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附属设施问题
花园、湖泊、雕塑等景观
幼儿园等
承诺已无法履行
补偿居民经济损失
承诺仍可履行
履行及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买主与卖房人越过中介交易 中介索赔违约金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