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2009年02月24日8个人 砍伤一人 伤者现检查见:伤者左上臂上段有二处陈旧性创伤 其中一处斜行 创痕长7CM 另一处纵行创痕11cm长 (医院手术所致)左上肢较健侧缩小 。左腕关节背伸活动障碍、左手五指对指握物可。 江西南大一附院2009年5月11日 司法医院鉴定为 1、 失血性休克诊断可以成立,属于 仰制期,(中度) 2、 左腕关节功能 丧失50% , 左手指功能 (背伸 功能障碍 丧失50% ) 江西 南大一附院2010年1月 13日 司法医学院鉴定 结论为 1、 根据当时伤后入住贵溪市 医院病历 记录 失血性休克诊断可以成立。 属仰制期 (中度) 2、 目前左腕活动功能 丧失73% 左桡神经修复后目前抬手有恢复表现。 但完全功能尚未 恢复 江西南大 二次 司法医学鉴定其中 2009年5月11日 鉴定结论 左腕 关节功能 丧失50%第二次2010年1月13日鉴定结论左腕关节功能丧失73%根据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款规定 评定其损伤为重伤 乙级 鉴定意见:董某某 的损伤构成 重伤乙级 我是未成年16岁投案自首的。 先保外就医 现在要开庭了 像俄这样的情况要判多久。 有个鉴定人员说 俄这样的要判5年 真的吗 ?
法帮网律师解答:
我认为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属于重伤,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认为你如实供述事实经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判缓刑还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