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意伤还是聚众斗殴??

2010年06月30日12:1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双方是在歌舞厅引发的争论,经大家协商和解后,部份人员已各自回家。又因酒醉在歌舞厅门口又引发争斗,双方又叫人来帮忙调解并不是叫来参与打架,是在调解成功后,都各自回家,途中那位老师被发现带着凶器(原大家误为是斧头)引发大家强烈不满,并马上打电话到派出所报案,老师又口出狂言,出口漫骂,不听老师等众人劝解,不肯放弃凶器,首先出手打人,当事人回避时恰好踩到砖头摔倒,不然肯定被打成重伤。当事人被激怒,顺手捡起一块砖头和众人一起扔了过去,造成老师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害。老师不服,上拆到教育局,因南平事件,教育局要求严惩。此事件已有6人被抓。1、只是单方面的被抓,为什么老师那边有参加却没事。2、能否争取取保候审。3、可以以什么刑事来做会比较轻判。

法帮网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抓人有他的原因,案件的细节要介入后才知道,所以是定故意伤害还是其他罪名,现在还不好说,至于能否取保,如果将对方打成重伤,一般不能取保.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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