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在一家酒店工作做客房,一直都做的很好,也没有辞职的想法。后来因为双手溃烂无法再继续工作下去,于是提出了辞职,经理当时就批了。之后我就没有去工作,但也没有立刻办理离职手续。之后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我回去办手续,哪知道人事部的同事帮我结算工资的时候,说由于我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所以要扣我29天的工资,这样算下来,我不但一个月的工资拿不到,还要倒给酒店六百多。我一气之下就走了,离职手续也没办完。回到家,我越想越难受。又不是我想辞职,而是真的无法继续工作了,如果继续工作下去,我的双手就废掉了。还有就是我的双手以前都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就是在进这家酒店客房做事之后,慢慢的出现,一直到很严重,后来去看医生,医生说我的手不可以去碰那些洗涤用品,那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作引起的。我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特例,是不是可以不用提前提交辞职信的。
法帮网律师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