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您好!我2010年1月1日与现美容院老板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如下:一、协议期限。本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限为叁年。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乙方同意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某美容店承担美容师工作。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工作岗位。2、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30分至晚上18点,超过则为加班,每小时3元/时。三、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严格遵守甲方规章进行岗位操作。四、劳动报酬 1、底薪加提成。每月按1000元底薪,业绩肆仟元以上6%提成,陆仟以上8%提成,八仟元以上10%提成,壹万以上10%提成另加100元奖金。 2、保底壹仟捌佰元,包壹餐吃,如加班则两餐。 3、每月工资保底1800不须完成任务。 4、工资以每月的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5、三个月之后须配合老板完成任务业绩。五、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1、甲方组织乙方学习本单位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解除合约,乙方途中要求解除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签名 2010年1月1日
法帮网律师解答: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