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应该与家属哪一方谈赔偿

2010年06月30日15:16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工伤死亡应该与家属哪一方谈赔偿

法帮网律师解答: 工亡赔偿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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