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工的伤残鉴定书是否要送达对方的问题请答复

2010年06月30日15:2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有一个12岁的女孩在鞋厂不幸受伤,经劳动部门处理鉴定后,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现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但是该鉴定书劳动部门却没有送达给鞋厂,现法院一劳动能力鉴定书没送达为由停止该诉讼程序,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法帮网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书应当送达对方,但法院一劳动能力鉴定书没送达为由停止该诉讼程序是不合理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动态知识排行榜
劳动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