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电子厂工作了有20天,现在不想干了,但是公司不给办离职,说要3个月以后才行,如果自离得话公司不给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做?(我还没跟公司签正式合同,还在试用期,我和劳务公司签的有合同。)
法帮网律师解答: 首先试用期必须支付工资,这一点是肯定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作了具体的规定:试用期间,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
如果你履行了这个义务,又无违章违纪行为,单位应按工作的实际天数支付给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并且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