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3条意思表示
意思分解: 本条是《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条文,也中整个婚姻法律制度在律考 中最重要的条文,婚姻法与继承法、物权法的联系,也是基于本条而生的,故应予准确、完 整的掌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 年1 月3 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有财产可分为固有的共有财产和转化的共有财产两大类。 (1) 固有的共有财产 固有的共有财产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说要包括6 类:一方或双方劳 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续、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 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于婚姻丰续期间取得了财产权利,既使婚姻 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D 婚后双方有在一方原有财产上的 “添附”应正确认定所有权的归属。如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改建 或扩建的,其增值部分或扩建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 转化的共有财产 转化的共有财产指原属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最高 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转业费,结婚时间10 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 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 年,贵重生 活资料经过4 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转化炒夫妻共同财 产的条件有二:一是达到一定的结婚年限;二是由双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对后者的中 断时效问题未加说明。复员、转业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条件也有两点:一是在婚姻存续 期间取得;二进制结婚10 年以上。 在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还须确定夫妻一方的个人物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的精神, 下列财产为特有财产。 A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应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合 法收入,党政军包括为结婚而购置的财产。 B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被助和生产补助费。 C 婚后长期由一方使用的衣服及其职业所需的书籍、工具。另外,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 益的知识产权也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财产权利的行使 (1)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其是对共有财产作出处分时,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2) 夫妻双方在其共同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在义务。一方面,双方在 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包括应该依法支付的抚养教育费和赡养费用,包括应该依法支付的抚养 费和赡养费用,都应以共同财产负担。另一方面,对于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发生的债务, 以及因共同财产的管理、经营活动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由所有人单独享有相关的财产权利,其单独负担的债务也应由 个人财产清偿。这些债务包括: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单 独资助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铅的债务;未经他方同意独自筹资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