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男方在国外读数,女方曾陪读一年,有孩子之后女方执意回国生活。男方为其安排好国内工作后女方回国。后因感情问题,金钱问题,婆媳问题,女方三次口头提出离婚,男方同意,决定在男方回国时办手续。期间不怎么联系。男方回国并起草好离婚协议,女方则不承认曾提出过离婚,也不签离婚协议。实际男方认为双方因为种种事情,以及双方性格问题,感情早已破裂。回国后主动避开与女方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起诉离婚男方不在国内可以办理吗?或者分居两年左右再起诉离婚,哪一种法院会判离?另外,分居的概念是什么,单指夫妻生活还是根本不住在一起。女方总是不承认要怎么办?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分居一年以上可以判决离婚,分居指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用你的出国手续就可以证明分居时间。如果第一次离不成,第二次起诉法院肯定判离。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但法律规定 在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如需代理,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