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与妻子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第一次开庭双方都同意离婚,所以我觉得很快就能结束,就找了一个女朋友,但是对方竟然雇侦探拍摄到了我和女朋友接吻的照片,我和女朋友只发展到接吻的程度,法官已经确定了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我觉得对方肯定会把照片证据提交法官,我想问一下对方能否依据这些照片要求多分财产,或者法官能否直接判决多分女方财产?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的“女朋友”不是法律界定的“第三者”,也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具有离婚过错的情形。你需认真解释。可以指出对方取得证据是不合法的,因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