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老婆户籍现是四川宜宾的,而我则是重庆(城镇户口)的,我想把我老婆和女儿的户口迁移到我老爸户籍下(我老爸是农村户口)。
法帮网律师解答:
户口迁入手续
发布时间:2006-12-8 点击次数:4201
外省市县居民迁入我市,凡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均可到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 在市规划区内、建制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由迁入人或其亲属提供迁入人书面申请、迁入人员房产证或房屋开发公司的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或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证明、原籍户籍证明、迁入居委会人口变动信(证明)。购买旧房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转户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审批,最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 被用人单位录(聘)用一年以上,并有县(市、区)以上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人员需持:迁入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籍户籍证明、迁入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 夫妻一方系我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户口需迁入我市的,当事人应出具被投靠人书面申请、结婚证及结婚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迁入单位或居(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迁入人员应出具被投靠人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户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应注明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迁入单位或居(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 由于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应出具调动人员本人调令(携带爱人及子女调令应注明)、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迁入单位或居(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 具有国家承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留学回国、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社会和经济作出特殊贡献的各类人员需持:本人或单位书面申请、聘用单位证明、职称证书、户籍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7、 原属外省市县迁出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由迁入人出具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迁移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迁入单位证明或居(村)委会人口同意迁入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后,报市局户政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8、 原属我市迁出户口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的:迁入人需出具迁入人员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所在居(村)委会人口变动(证明)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改变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的,需由原户口迁出地出具何地迁出户口证明或持能证明其何时迁出的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