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于去年的5月1日就于房主签订了2010年5月到2013年5月的门面租金,约定2010年5月到2011年5月的房租为3300元,以后每年增加3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我将门面做了重新装修,准备好好做几年。谁知道,到了今年的4月份,房主单方面要求将房租增加到6000元。我没同意,打电话叫他过来协商 一直没协商清楚,最后干脆不接我的电话。拖到了现在(5月23日,房租的交付期为5月1日)。我有那些保护自己的法律依据,因为已经过了交房租的期限,我有哪些不利的因素,请各位给我个建议。万分感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