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的问题

2010年07月01日11:2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情况是我大姑,她的儿子和儿媳,孙女,大姑还有一个已经嫁出去的女儿。现在5口人,拆迁时是前面4口人,没有大姑女儿的平米和户。但是,现在办理房本了,大姑想写自己的名字。儿子,不愿意。怕写大姑自己将来大姑没了,大姑的女儿可以分房产。可不可以写大姑名字,后面在写大姑儿子的名字,或写上孙女的名字。问题是,以上两种写法,是不是大姑没了后,其他人就不能取得继承全了

法帮网律师解答: 现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允许写两人或多人的名字,即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有你大姑的名字,在其百年后,其占有的份额是其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包括儿子、女儿等。如果你大姑留有合法遗嘱,则按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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