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屋内电器损坏,应由谁负责?

2010年07月01日11:5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房东房屋已出租给承租方5年。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室内设施由承租方使用,如有损坏,视情况予以赔偿”承租方表示同意,并支付了押金。租赁期间,电视机发生故障,在修理未果的情况下,房东更换了电视机,并口头通知承租人将会从押金中扣除电视机的赔偿款。后又发生冰箱压缩机故障导致冰箱不能继续使用。承租方在与房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没有对冰箱进行维修。租赁到期后,承租方不想履行对电视机和冰箱的赔偿。请问,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在线急等,谢谢回答

法帮网律师解答: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我们是团队,分咨询部、诉讼部等部门,我们希望对广大人民进行普法,加入会员终身咨询所有法律问题仅仅收取600元成本费,需要帮助请先咨询黄主任,如果还不明白请拨打黄主任电话 13391768626 或者加黄主任QQ 369696247 进行详细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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