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2007年我购买张某的转按揭二手房,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公正,当时就将房款付给张某。 2009年初,张某要求解除合同,我未同意。随后张某将银行卡停掉,导致我每次还款都要房产公司先垫付。后张某又以不当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审二审均不支持张某的诉讼,我胜诉。 09年底我到银行付清贷款要办房产证。10年3月,银行告知我房子已被冻结,不能办理。原因是张某伙同朋友自导自演了一场借钱活动:张假借高某17万,到期不还,后让高起诉,张承认但表示无力偿还,从而使法院将我买张某的房子冻结。 现在我该怎样通过最有效的途径拿到房产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帮网律师解答: 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异议,并且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房管局一句判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