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咨询一下法律专家: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按照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能转商品房,然后正常交易。我去年10月末看好一套经济适用房,并且跟房主谈妥价格,付给了房主95%的房款,房子到今年9月份可以正常转商品房。与房主签订了一份大额违约金的合同。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们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违约的嫌疑?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法帮网律师解答:
1、您的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您聘请律师或与律师面谈,以便拿出好的解决方案,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请您注意。鉴于本案您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和我电话联系或是当面咨询,可能会更好。
2、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来操作。
3、个人认为还是聘请律师参与的好,但是有成本,也要认真考虑。
4、如果考虑清楚了,可以联系我,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或010-6268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