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案情:三个六岁的男孩小明、小强和小超一起在所居住的楼道里玩,发现楼顶层的门没有锁,于是便跑到楼顶上嬉戏。后来三人发生争执,小明、小超即用身边的水泥片打小强,小强向楼顶围墙的一侧后退,小明、小超追打,结果一块水泥片飞过围墙下落,正好打在在院子里玩耍的小女孩小玲头部,致其当场昏迷。物业公司保安员发现后立即送医院,经抢救脱险。小玲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等18000元。事后,小玲的家长向物业公司及小明、小超的家长提出赔偿请求。物业公司认为伤害是由小明、小超直接引起,事发后物业公司又积极送医院,已尽了管理职责,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明家长推脱说打中小玲的水泥片不是自己孩子投掷的,不想赔偿。小超家长认为小玲受伤是多种因素导致,4方均应担责.问题:评价各被告的说法.结合你学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法帮网律师解答: 共同危险行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请保留我的联系方式,有法律问题可免费解答。电话:13659827255、QQ:1148564488、电子邮箱:lee_stronglaw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