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您好!1、首先给您拜年!2、请教您:国有工厂负责人贱卖国有资产是否适用公司法的处罚条款?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这也正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的表现之一,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关于低价出卖国有资产的情况,仅以所谓的公司法,是不能解决的。从根本上,应当全程采取控制措施,1、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2、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确定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3、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将企业改制工作置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企业资产清理、资产评估,以及重要改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全体职工群众。 如果相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私分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