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通常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集权由董事会行使,董事会是法定的召集机关,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股东会由副董事长主持。如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