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行使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