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售楼前一般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方式让潜在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项目,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印制宣传材料,主要是楼书。楼书一般都标示了该项目的位置、基本价格、户型、房屋外形、周边环境、物业管理等内容。开发商极力将所开发项目优势的一面展示给参观者,甚至在楼书中夸大其词来诱导参观者。而楼书(包括沙盘和开发商的口头介绍)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通俗地说,就是一方订约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但其并非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一种必须程序。它是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时,以订立合同为最终目的的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要约邀请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其撤回行为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都对要约邀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不确定,不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最终对开发商产生约束力的是将来双方签订的正式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即使未载入合同,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受承诺的约束,开发商不履行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