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律师头疼的五种当事人

2010年07月09日14:58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着太多与当事人共同谱写的合协乐章,也曾有过与当事人共事的不快乐,今引王律师《五种当事人让律师不快乐》(王万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大家分享。虽然王文中的部分观点略显尖锐,但是,从另一角度观之,正可对时弊作切肤之诊。

  第一种: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当事人

  有的当事人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时,就到书店胡乱买地点书然后胡乱地看一下并对法律作胡乱的理解。这种当事人找律师不是想听律师的意见,而是想向律师灌输他的观点或者让律师证明他的观点是正确的。

  法律并不是一个浅薄的东西。如果法律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看得懂的,那还要法律专家做什么?如果遇到了法律问题任何人都能有技巧地处理,律师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胡乱地看一下书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那还有必要聘请律师吗?

  我曾经打过一个官司,当事人是一个大学教授、刑法学博导。他涉嫌受贿。我到看守所会见他时,他说他的行为不是受贿,并在我的面前大谈特谈他对受贿罪的法律理解。我耐心地听完他的一番宏论之后很不客气地说:“你不象一个教授,更不是一个称职的法学博导,你把关于受贿罪的法律规定理解得面目全非。你所讲的这一套,自私、幼稚、狭隘、没有逻辑,你平时就是以这种理论教育学生的吗?如果按照你的这一套应对检控和审判,你将是死路一条。”他听我说得很尖刻,立即转变话题。他说他在纪委“双规”前曾经向组织写信举报过某某领导,有立功表现,法院不能判他死刑。我告诉他:“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才可认定为立功,你在到案之前(‘双规前’)向有关组织写举报信,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认定立功。所以,立功有一个时间界限问题。这一点,你作为刑法学博导,难道不知道吗?再说,立功了就一定不判死刑吗?”他听我这么一说,显得很难堪。

  一个刑法学博导尚且如此,一般的人就更不可想象了。

  遇到一个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当事人,律师怎么也快乐不起来。虽如此,律师也理解这种当事人。利益对于当事人是第一位的,他们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来理解法律,可以谅解。

  我所要强调的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来理解法律,往往被自己所理解的法律“套死”。

  第二种:官气十足的当事人

  有的当事人,当过官,而且当过不小的官,而且官气十足。这种当事人,面对法律诉讼,往往首先考虑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权力和关系。这种当事人即使被刑事羁押,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所考虑的也不是证据和诉讼程序,而是曾经经营过的官场“潜规则”。说道底,这种当事人总是希望律师以官场的动作方式来运作法律事务。律师能高兴吗?

  一个对当事人负责任的律师,关注的是证据,掂量的是法律,讲究的是技巧,这是律师办案的“三个基本点”。抛开这“三个基本点”,在其他方面下的功夫再深也很可能也是徒劳。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把事实和法律丢在一边,只热衷于权力和关系运作,往往是搞的热闹但结局凄惨。

  第三种:抓不住重点而又顽固不化的当事人

  有一种当事人,天生地抓不住问题的根本,而对那些与案件没有多大关系的细枝末节却死死抓住不放。他固执地自以为是地认为他所想到的都是重点。这种当事人,要求律师什么证据都要去收集,要求律师在法庭上把他想到的话都原封不动地复述出来。

  打官司有两大忌讳:

  其一、没有重点。我常说,重点多了就没了重点。一个案子,往往关键点就那么一、两个,把关键点抓死抓牢,就会赢官司,否则必输无疑。

  其二、话多。因为在法庭上话多而输官司,这样的例子很多。因话多而输官司,原因有两点,一是“言多必失”,对方“踏破铁鞋无觅处”,结果你在法庭上“不打自招”;二是“言过其实”,话说多了,给法官的感觉就很假。法官也是人,如果你不揪准法官的心思说话,当你在那里无休无止地摇头晃脑唾沫四溅为自己寻找没有穷尽的胜诉理由时,法官早就在心里判决你败诉了。你明白我说话的意思吗?

  当律师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乱说一气而输了官司,当事人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他会责怪律师。这就是律师不快乐的理由。

  第四种:逼着律师打包票的当事人

  有不少当事人来找我时,对我说:王律师,这个案子如果请你,什么时候可以把人搞出来?

  我的回答是:我不能承诺你什么。

  这种当事人听我这么回答,往往这样说:不瞒您说,我找过好多律师问过,他们说只要给他们这么这么多钱,他们就一定马上把人搞出来。

  我笑笑,说:我没那么大本事。

  其实,我很想告诉这样的当事人,那些人多半是在吹牛,是骗子。但我却没有说。我不想引导当事人,我想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

  当事人突然遭遇法律事件,很紧张,很脆弱,律师打个包票,对他可能是个暂时的安慰。但是,律师不能打包票,这是规定,是纪律,是操守。

  律师无视规定、践踏纪律、失了操守,必将沦为骗子。

  当一个律师沦为骗子时,他还能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吗?

  第五种:漫无边际地吹捧律师的当事人

  这些年,我听到很多当事人吹捧他所认识的和不认识的律师,把律师吹成了一个神。我也被他们当面和背地里暗地里吹捧过。

  有的吹捧心怀善意,但更多的吹捧夹杂着自私。

  我不喜欢当事人吹捧我。当他们吹捧我时,我说:我也输过官司。

  当事人当作我的面吹捧我的同行时,我说:是的,他是一位很不错的律师。

  这样说吧,我喜欢朴素的当事人。朴素能给人以快乐,朴素能给人以信任,朴素能给人以持久的温暖,朴素能给人以办事的动力。

  小结:我从来没有说过当事人的不是,一直以来,我非常感谢那么多的当事人对我一如既往地信任。我今天以“五种当事人让律师不快乐”为题,对当事人“说三道四”,想说的话只有一句: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律师也在选择当事人。目的只有一个:相互信任,合作才能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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