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制定及修改重点建议

2010年07月12日15:07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们认为,员工手册不仅仅是规范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而且对规范公司管理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即员工手册中规范员工行为与引导管理人员的行为并 重。即《员工手册》可以引导人事专员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如何取证,如何保存证据、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因此,大多数问题人事专员都可以完全按照《员工手册》 的程序来处理员工问题。

  一、员工入职前风险规避制度

  员工入职前,主要风险在于员工的身份真伪、学历真伪、身体健康情况、有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存在保密义务等各种 情况。

  条款设定:

  应聘人员申请入职,必须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供合法的入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离职证明、健康证明等,应聘人员应保 证或承诺其填写的个人情况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其受聘于公司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上述保证或承诺,视同应聘人员对公司采取欺诈手段,公司 将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分或解雇,不作任何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应聘人员须授权公司查询其个人资料及相关证件,并承诺不因公司以此方式获取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而起诉,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需要核实应聘人 员的个人资料,

  二、员工入职时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最妥善的方式是在入职前就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入职后故意 拖延或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导致一个月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人事管理困扰或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参考规定: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入职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能在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员工拒绝签订的, 公司可提前三日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发放应得工资,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三、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在试用期,很多企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一律为三个月,等试用期满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 同。这一做法现在已经面临很大风险,应予纠正,同时,企业录用员工时,应向其书面发出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通知书上载明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后果。

  参考规定:

  公司决定聘用应聘人员时,将向员工发出书面录用通知书。

  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根据员工表现,根据《录用通知书》及《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经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转为正式员工,如员工被 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

  四、调整工作岗位制度

  参考规定:

  试用期满合同未到期员工,公司需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原则上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但公司临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不超过三个月)、公司组织架构调 整、产业、产(pin)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除外。

  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之一确定员工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确定)

  1.绩效考核不合格;

  2.身体、知识、技术、职业资格及管理水平等无法达到岗位要求;

  3.三个月内出现本岗位常规情况下不应出现之情形达三次或以上。

  4.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员工经证实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将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及员工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包括降职、换岗等),员工调整工作岗 位后,根据以岗定薪的原则确定其薪资水平(包括提升或降低)。员工应按公司规定接受培训或到新岗位报到上班,不同意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司将根据 《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结构调整制度

  很多企业在工资支付制度上存在不合理性,有些是给员工一个固定的工资,而并未有具体的项目,有些虽然分解成几个项目,但这些项目都是固定的,无 法变动,这样就使工资支付僵化,无法灵活调整员工工资,导致只能调高而不能降低员工工资。我们认为应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引入绩效奖金一栏,对其工资根据 员工绩效进行浮动,以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将降低员工工资的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合法合理的 并具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据此调整员工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可作为《员工手册》的附件发给员工。

  参考规定:

  员工的工资结构由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技术津贴)、绩效奖金等构成,岗位工资根据工种及职级确定,绩效奖金将根据员工本人 绩效、本部门效益等予以浮动。

  公司所称的标准工资,是为员工每月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出勤的工资,该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以其为基数。

  月薪制工资人员,其工资实行包干制,即加班工资实行预付制,月薪工资中津贴一项包含约定的平时及双休例行加班时间的加班工资,超出约定的加班时 间或者预付之加班工资不足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另行以标准工资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具体见员工工资目录。

  六、加班、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数额异议制度

  根据广东省高院及省仲裁委发布的指导意见,电子考勤记录须员工本人签名才能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因此,员工手册可以在这方面予以规定。如果 是纸质考勤卡,则每月结束后应由员工在纸质卡上签名确认,如电子考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每月将电子考勤记录打印出来,由员工确认签名,如认为这样成本过 高,应在员工手册上作相应特殊规定,以确定电子打卡记录的有效性。

  参考规定:

  公司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将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姓名、工资数额、工作时间(含加班时数)、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 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员工领取工资时对工资台帐记载的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等确认无误后签名予以确认,如在签名后发现 有误差,应在工资发放后七日内书面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提出,逾期则视为没有异议,公司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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