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种类

2010年07月12日17:44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是指被害人掌握有证据,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是很大,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犯罪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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