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2010年07月14日11:11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08 年 12 月 8 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4 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 1995.10.4 2003.7.30 利比里亚 1995.12.25 2009.12.11

  阿尔及利亚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亚美尼亚 1991.12.25 2000.10.19 卢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亚 2001.7.11 摩纳哥 1956.4.29 1996.9.27

  奥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阿塞拜疆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巴林 2005.12.5 马达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罗斯 1991.12.25 2002.1.18 莫桑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时 1892.7.15 1998.4.1 荷兰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1992.3.1 2009.1.27 波兰 1991.3.18 1997.3.4

  博茨瓦纳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亚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国 1989.10.4 1995.12.1 韩国 2003.4.10

  克罗地亚 1991.10.8 2004.1.23 摩尔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罗马尼亚 1920.10.6 1998.7.28

  塞浦路斯 2003.11.4 2003.11.4 俄罗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 1993.1.1 1996.9.25 圣马力诺 1960.9.25 2007.9.12

  朝鲜 1980.6.10 1996.10.3 塞尔维亚 1992.4.27 1998.2.17

  丹麦 1996.2.13 塞拉利昂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2009.9.3 新加坡 2000.10.31

  爱沙尼亚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兰 1996.4.1 斯洛文尼亚 1991.6.25 1998.3.12

  法国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格鲁吉亚 1998.8.20 苏丹 1984.5.16 2010.2.16

  德国 1922.12.1 1996.3.20 斯威士兰 1998.12.14 1998.12.14

  希腊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纳 2008.9.16 叙利亚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岛 1997.4.15 塔吉克斯坦 1991.12.25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马其顿 1991.9.8 2002.8.30

  爱尔兰 2001.10.19 土耳其 1999.1.1

  意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库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乌克兰 1991.12.25 2000.12.29

  哈萨克斯坦 1991.12.25 英国 1995.12.1

  肯尼亚 1998.6.26 1998.6.26 美国 2003.11.2

  吉尔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乌兹别克斯坦 2006.12.27

  拉脱维亚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莱索托 1999.2.12 1999.2.12 赞比亚 2001.11.15

  纳米比亚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欧盟 2004.10.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8.12.8

  “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10 年 2 月,纯 “ 协定 ” 缔约方为 3 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截至 2009 年 9 月,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为 29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荷属安的列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 1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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