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一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附页页数: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2、申请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4、申请人通信地址:
5、收文语言选择: 英语 ?法语
二、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三、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五、优先权(国家、初次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在先申请所在主管局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六、 商标:
(另附同样规格的商标图样两张)
七、 其他事项
要求保护颜色的,请作文字说明:
立体商标
集体或证明商标
商标音译(拼音):
商标意译(英语或法语):
商标无含义
八、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范围,可附另页):
1、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
类别 商品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或/和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
指定缔约方 申请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3、若以上空间不足,请在方框内标记,并用附页填写
九、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划出该缔约方):
纯协定缔约方
阿尔及利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保加利亚 不丹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
德国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伊朗 意大利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朝鲜 列支敦士登 莱索托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
黑山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 蒙古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俄罗斯联邦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塞拉利昂 圣马力诺 叙利亚 斯威士兰
乌克兰 越南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埃及
利比里亚 苏丹
纯议定书缔约方
安提瓜和巴布达 荷属安的列斯 澳大利亚 巴林
博茨瓦纳 丹麦 爱沙尼亚 欧盟
芬兰 英国 格鲁吉亚 加纳
希腊 爱尔兰 冰岛 日本
韩国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挪威
阿曼 瑞典 新加坡 土库曼斯坦
土耳其 美国 乌兹别克斯坦 赞比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共_______个缔约方
十、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注册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注册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人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申请书可自行复印或打印,但内容必须一致,字迹必须清晰。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均不可双面打印。中外文申请书均需打印,不可手填。
2、自
3、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1)相应的外文申请书;(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人委托书。
4、自
5、商标局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核算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费用或直接向国际局交费并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6、关于日本和加纳二期费用:日本和加纳的单独规费的收费方式是申请费和注册费分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纳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或加纳工业产权局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申请人可以自己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转交。根据国际局的通知,日本和加纳的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7、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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