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第三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
(二) 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商标管理策略
(一) 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二) 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三) 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四) 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五) 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
(六) 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三章 商标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企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四) 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五) 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六)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七)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并在公司公司宣贯;
(七)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 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 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 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
(四) 办公室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 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七条 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 →检索 →申请 →受理 →初审公告 →核准
(一) 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企管部。
(二) 检索
企管部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
(三) 注册申请
1、企管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企管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
3、企管部经常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第八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各有关部
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九条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条 公司企管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计划并报公司批准。计划同意后按照国际注册的规则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第十一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企管部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第十二条 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一) 公司企管部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对公司不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二) 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 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四) 商标转让、受让必须由企管部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商标注册有效时间即将届满时,由公司企管部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四条 商标的信息处理
(一) 公司企管部部必须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二) 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企管部通过公司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五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商标使用要求
(一) 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
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 未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
第十六条 商标使用的条件
(一) 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第十七条 商标使用许可程序
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公司,必须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办理程序如下:
(一) 由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企管部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三) 由企管部草拟商标许可合同(合同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近责任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征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