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撤回声明后专利局有无回执?

2010年07月15日15:01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应以专利公报为准,不会再有给申请人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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