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感情好,因其父母闹事而离婚

2010年07月16日15:4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岳父母因无男孩,特想要我的儿子(一岁半),他们为人不怎么样,以前为了想要儿子把两个女儿给了他人,我与妻子感情很好,在昆山工作,也刚买了房子,工作顺心,都有上进心,不久孩子在外婆家生病,他们也没当成事,我父母接回我家,宝贝都不能吃饭了,当晚就送儿童医院,医生说送的晚了,抢救了一周才好,现在还心肌受损,当时我和妻从昆山赴家,在医院住了六天,回到老家,心情不太好,当然脸上没有笑容,现在回到昆山,岳父母打电话说我的态度对其不好,妻闹事,砸东西,我晚上下班,摸不着头脑,发火了,打了她,妻提出离婚,我实不想失去妻子,更不想失去儿子,如果真的闹到离婚的地步,我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儿子的机率几何?

法帮网律师解答: 二周岁以内的小孩会被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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