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程序的终止与审批程序的继续

2010年07月17日16:07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视为撤回的,复审程序终止。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属于上述第7节(1)种类型的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出庭应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复审程序终止。属于上述第7节第(2)和(3)种类型的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程序终止。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有关的申请案卷送回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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