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大律师你好: 我单位在92年盖了几栋平房,安置职工住房问题,在此期间有的职工住进了楼房,平房有空的,我结婚时,找到单位要了间平房住,同时也交了平房集资款3000元(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一住就是10年。现在我们单位破产2年了,职工一次性拿到了补偿款。现在又重组新的公司,今年新公司要集资建房5栋楼房,主要是对原来的破产原有职工住房安置,新公司要求原有职工;每平方米1080元计算来交纳集资款,非职工按1380元计算,我们集资户经过吵闹新公司又降到职工985元一平方和非职工1280元一平方(我不是职工,我的平房已经拆,在我住的地方要盖集资房)等余我要比职工贵300元一平方,公司这样做何不和法? 我主张;1:大家共同集资凑款,因共同享用。2:公司在破产后盖房,没有职工只分,都属于无业游名,3:不是在破产前盖房,要是在公司破产前盖房我没有意义,职工有住房公积金。 4;只要是职工就按985元一平方,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不一样的,有的高有的少啊,工龄也不一样啊,有的长有的短,公司就是想转钱,把公积金都那录公司帐上,在说每位职工的公积金根本就没有到职工手中,买不起房的职工怎么时候才能拿到自己的公积金呢?公司就是想转钱。5:地是原来公司有的地。6:成品房。5栋房子要集资2000万。 江西新余 邹先生:13767284720QQ:406844322邮箱:zjm007962@163.com 2010.5.14
法帮网律师解答: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