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您好。我来源于中顾网。想咨询您一些问题。 一:大概05年。我们家向大队申请宅基地,由于条件不符合,故大队部给批宅基地。但我们村另外一家条件充足,大队就批一块宅基地给他们家了。但他们家不想要这块地方。就与我们家签一份协议书,说卖给我们家。然后我家给他家2.1万元。(他们家卖这块地的时候没在这块地上做过任何的投资,都是我们家盖的装修的)。 二:今年村里要平改了。村里来人做评估。现在宅基地这块地评估的名字写的是我们家的名字。而且我们还签字了。就是房产证一直是他们家(卖方)的名字。 三:现在他们家想要回这块地方。我是一分钱都不想给他们。如果他要是上诉我的话。我能赢吗?或者说,如果他(卖方)现在起诉我的话,我一分钱都不给他可以吗? 四:宅基地平改完之后,分楼门的时候,就是拿钥匙的时候。需要带着房产证,身份证和本人去。这时候我们只能叫卖方给我们拿钥匙了。由于以前那块宅基地房产证是卖方的名字。现在拿钥匙的时候我是否需要给他钱?给多少?如果我不给他一份钱。任凭他起诉我。可以吗? 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可以先以公序良俗原则为准和他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拿协议书去人民法院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