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部门以公共建设名义占用合法产权房

2010年07月21日13:0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前几年城市环卫部门与我家协商占用我家的合法产权房建设公共设施,建完后为我家补建房屋,为支持公共建设我家同意,将房屋拆除后对方想推脱,我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责令其为我建补偿房,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我申请法院执行,对方以手续在办理中为由暂缓执行。后改建成门头房出租,继而出售给建设和管理此设施的工作人员,现了解到其根本没办手续,非法建筑。我怎么办?

法帮网律师解答: 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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