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们公司拖欠我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的工资。由于公司老是不发工资,我没有办法就辞职了,但辞职了公司也还是不发工资。现在马上就过年了,公司还是不给我发工资。我们也去社保仲裁了,仲裁也月3个多月了,也没有什么消息。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各位。
法帮网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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