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

2010年07月24日23:23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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