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放假当天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认定工伤

2010年07月28日13:52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出纳放假当天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认定工伤

  公司出纳在春节前的放假当天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劳动局认定出纳是在上班途中,属于工伤。公司不服北京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结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消这份认定。11月21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并当天做出宣判。

  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职员马宁宁于春节前夕(2005年2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至今深度昏迷。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马宁宁是在上班的途中受到机动车的伤害,属于工伤。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不服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昌平区人民政府经过复议后维持了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今年10月,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将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京昌劳社工伤认(2210T0071540)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马宁宁是否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事故是此次庭审的关键问题。原告诉称:因临近春节,该公司已于2005年2月4日结束工作,2月5日正式放假,马宁宁家人所称当年2月5日早晨马宁宁去上班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被告辩称,马宁宁是该公司出纳,因客观原因未能按单位要求在当年2月4日发放完全部职工工资。事发当日,马宁宁确有未处理完的工作,并随身携带有待发人员工资3000余元及其他物品。事发当日马宁宁从家前往单位上班,并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是真实可信的。

  法院认为,2005年2月5日不是法定假日,原告认为当日公司已经放假,却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做的工伤认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京昌劳社工伤认(2210T0071540)号工伤认定结论。

  一审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伤认定知识排行榜
工伤认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