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背景资料
一、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依据及基本内涵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两方面的就业压力:一是城乡新成长的劳动力数量大,职业技能有待提高。据测算,"九五"期间,全国城乡新生劳动力将达到7200万人,其中,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劳动者达2100万人,占新成长劳动力总数的30%。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新成长的劳动力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也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并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技能凭证,既为形成有序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奠定基础,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将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内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和总体目标
我国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6000多个,工人考核组织1900个,考评人员7万余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有32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280万人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已有150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出发点,以"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明显扩大,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在社会上明显增强,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要在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国家财产、人民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