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2010年07月28日14:50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柳劳社字[2006]5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及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及条件。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培训和考试鉴定,并获《职业资格证书》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结业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引导性培训后,可申请一次性引导性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SIYB)补贴的对象及条件。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创业愿望的,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和后续服务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接受后续服务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 定点培训机构和后续服务机构的确定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

  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定点机构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企业咨询、专家诊室、项目收集、项目评估和项目社会化推介以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服务工作。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根据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的不同,按300元-800元/人分档级确定,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创业培训(SIYB)补贴的标准为8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创业计划培训(SYB)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三)引导性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35元/人。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办理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培训后补贴”的办法,定点培训机构先行承担参训学员职业培训补贴的费用,培训结束后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一)开班备案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地所在的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机构报名。由市(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 开班审批。

  (1)在市本级开展的培训,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学员情况,统一将学员安排到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在实际开班前5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教学计划审批表》(附件2)、《教学安排表》(附件3)。市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

  (2)在县级开展的培训,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学员情况并初定开班计划,在实际开班前5日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同时提交《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审批表》、《教学安排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

  在办学过程中若办学条件如培训地点、师资、设备、培训人数等发生较大变化的,申请机构需及时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要时重新申请审批。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办理程序

  1. 定点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30日内,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80%额度的初次补贴申请。

  2.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4);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失业证》或者《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份;

  (3)《职业资格证书》或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件5);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 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已获得初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剩余20%额度的补贴申请。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已就业)》(一式四份,附件6);

  (2)《培训学员花名册(已就业)》(一式四份,附件7);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人员花名册一份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附参保人员名册)复印件一份。

  (三)创业培训(SIYB)补贴的办理程序

  1. 定点培训机构在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可在30日内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创业意识培训(GYB)的补贴申请。

  2. 定点培训机构在创业计划培训(SYB)结束后,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创业计划培训(SYB)的补贴申请。

  3.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后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4. 创业意识培训(GYB)和创业计划培训(SYB)补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法规知识排行榜
劳动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