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NYSJ-2010-07-2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乙方: 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 手机: XXXXXXXXXXXXXXXX
设计负责人(室内装饰设计员职称): XXX 证书编号:09480XXXXXXX0320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
第二条 设计收费
本工程设计收费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不含税金)为 元;套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图纸含原始结构图、平面布置图、敲墙图、砌墙图、地面材质布置图、天花造型布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剖面详图、客厅和主卧立面设计图、需木工定制的家具立面设计图、材料用量基本预算各一张。效果图一张400元,两张以上一张350元,需要 张,共计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时,甲方需预先支付设计费100元(预付款);乙方到甲方住宅实地量取尺寸,需要对柱角、管道、窗台高、量位进行详细标注,误差不得超过5cm。
2、平面布置图设计好甲方认可签字后,乙方收足商定设计费的50%,例如商定设计费为800,则再收300。乙方开始出敲墙图、砌墙图、地面材质布置图、天花造型布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
3、乙方出立面设计图之前,甲方需付清全部设计费,施工图全套所有权归甲乙方共同所有。(如需出效果图,则在出效果图之前交清效果图的费用)
4、平面布置方案签字认可后,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需要更改,则应在1个工作日内说明,否则加收设计费50%的费用。若是因为乙方觉得修改后的方案效果不规范(例如不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住宅安全性),会影响到乙方日后口碑和信誉,乙方有权拒绝修改。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乙方提出的平面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并签字确认。
(一) 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应有详细平 、立面图。
(二) 原房型图、墙体改造图(包括敲墙图和砌墙图)、平面方案布置图、地面图、天棚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电视背景墙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三) 剖面图: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门窗套、玄关、天花、电视背景墙剖面图;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 水电施工图。
(五)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平面布置图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定;若有效果图,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效果图;全套施工图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设计费,配合设计师确定功能定位。
2、交付施工设计图时,甲方必须组织施工方共同进行图纸会审,乙方就疑难问题现场解答。
3、甲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共同保有版权,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复印、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 乙方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平面设计方案制作详细施工图;每一次认可定稿的设计图纸甲方均不得再推翻;确实需要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作为变更文件补充。
3、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纸质A3开本文件,不提供电子文件。
4、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设计图纸二次使用在相同小区或相同户型上。
5、 如果甲方有要求设计效果图,乙方有责任修改效果图的立面造型和色彩搭配至甲方满意,次数不超过5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方案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5元/天。
(二) 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但拒收剩余施工图,则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施工图归乙方所有。
(三) 甲方未签字认可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乙方不退还预收款100元,双方合作取消,图纸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如果进行复印、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则视为违约,需付对方设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并结束本合同关系;
(三)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后,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本合同书系指设计委托,如需施工监理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第七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共五次);提供陪同(仅限本市内)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视时间长短收取一天30至50的费用)。
第八条 合同文本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共4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 有关设计工作中的会审记录和变更记录为合同附件。
甲 方: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