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都是侵犯财产权。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都是侵犯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都是侵犯财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规定:“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